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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审计局部门职责

来源:小店区审计局???|?作者:审计局管理员???|??日期:2017-06-12???浏览量:100

(一)对区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制定并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全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事项。

5、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情况。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向区长提交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