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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来源:小店区人社局 | 作者:人社局管理员 | 日期:2017-10-30 浏览量:100

小店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2093.23万元较2015年5157.17万元减少3036.94万元,主要是其一省市企业转属校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71.34万元转由社保机构发放,其二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减少2404.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万元较2015年1.99万元增加7.09万元增加356%,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增加了公务员公车补贴6.12万元,增加了职工体检费0.63万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0.15万元实际采购0.15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办公用品。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我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空表已在2017年9月14日小店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2017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