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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文物旅游局与各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签订文物消防责任书

来源:文物旅游局 | 作者:文物旅游局 | 日期:2017-11-03 浏览量:100


10月底,针对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小店区文物旅游局开始与各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所有人签订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结合小店区文物保护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地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此消防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中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所有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所有、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对文物保护单位各方面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作出要求与规范。

签订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文物消防安全保护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时刻提高文物保护单位所有人及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避免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