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公示(补充)
一、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2771.11万元,支出2770.49万元。相比2015年全年收入4231.34万元、支出4252.92万元,2016年财政资金收入及支出分别减少1460.23万元、1482.43万元。2016年收支减少的原因是在建工程(新建审判大楼)由于一些建设施工手续变更过程中,未此期间未有支付建设工程款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支出85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3万元、公用支出1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5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107万元、上缴保险51.96万元。对于机关经费的使用,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必需的原则使用财政经费合理合法的支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各项支出费用的报批各环节,即行节约原则,又保障单位正常运行,使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由于小店区近年经济发展、规模相较往年都由较大提高,各种案件审判工作以较大幅度增加,办公设备、专用车辆(囚车)则跟不上工作需求。本单位信息网络构建采购支出20.57万元、办公设备采购27.8万元,囚车2台51.1万元。2016年本单位为了完善审判网络信息化系统,使审判活动更加快捷、公开和透明,采购了一些网络设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及囚车。这些设、装备的采购,都按照相关采购制度进行计划报告报批、招标采购等程序。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同比2015年的64万元减少支出4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单位封存了行政公务车和部分耗能大的一些老旧车辆,仅仅保留了专用车辆和执行案件的公务车。由于封存的这部分车辆不再产生燃油费、保险费和维修费,因此原因,单位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支出。2016年全年没有因公出国费以及招待费。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