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通过国防教育,使公民“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进行国防教育,掌握国防知识是必须的。迟浩田在任国防部长时说过:“掌握一定的国防知识,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通过国防知识教育,使公民具备国防常识,学习国防基本理论,了解国防与战略方针。有了一定的国防知识,公民的国防意识会增强,履行国防义务会更自觉,公民素质也会更高。
国防知识内容丰富,有人把它概括为“公民应该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国防的基本常识和基本理论。”为了便于不同层次的人员学习和掌握国防知识,不妨按其知识层次将国防知识分成如下类别。
第一,国防常识。“常识”是一个领域中“最普通的知识”,是在一个环境下长期耳濡目染也可以获得的知识。每一个领域都有该领域的常识,如,政治领域有政治常识、经济领域有经济常识、军事领域有军事常识。国防领域,也有国防常识。不管处在哪个领域,具备了基本常识,就能够自如交往与交流,缺乏起码常识,就难免出丑。
在国防领域,什么是国防常识?有学者把它定义为“公民为了履行国防义务所应当了解与掌握的基本常识。”这是从公民履行国防义务出发,给国防常识确定的范围。国防常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公民的国防行为常识。这是指在公民通常的活动中,与国防有关的基本行为知识。如,升国旗要敬礼,奏国歌要起立;重要节日公众场合要升国旗;与外国人交往,既要讲礼貌,又要有国格;对外国人讲话不要信口开河,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走出国门要注意中国人的形象等等。有了这些知识,就能够表现出一个中国人的基本素养,缺少这些知识,就可能给中国人丢脸。
其二,国家主权常识。是指公民必须了解的有关国家主权的基本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国的内政不得干预;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不容分割、不容分裂;中国的陆地面积有960多万平方公里,中国的海洋专署经济区有300多万平方公里,中国的陆地边界线总长2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长1800多公里;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等等。掌握这些常识,有助于提高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感。
其三,国防力量常识。是指公民应该知道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常识。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中国的三大武装力量;中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预备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兵役制度;中国的民兵制度;长城是中国国防的象征等等。具备这些常识,能够更加热爱解放军,自觉进行兵役登记,主动参加民兵训练等。
其四,国防科技常识。是指公民应该了解的武器和装备方面的基本知识。如,常规兵器中的枪、炮、弹药、坦克、装甲车;军舰、航空母舰、潜水艇;攻击机、轰炸机、侦察机、隐形飞机等。高技术武器装备知识,如,巡航导弹、制导炸弹、制导炮弹等。核武器知识,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战略导弹。此外,还有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等。掌握必要的国防科技常识,有利于提高公民参加军事训练、“三防”训练的自觉性。
其五,现代战争常识。是指需要公民了解的现代战争样式、危害、性质等。如,现代战争大都是高技术战争;现代战争主要是强国对弱小国家实施恐吓、压迫,战争的目的是征服和称霸;现代战争带来了新的军备竞争和大量的军火交易等等。了解现代战争知识,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忧患意识。
其六,国防安全常识。是指需要公民了解的潜在的国际威胁。如,来自霸权主义的威胁,国际分裂势力的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再如,国际军事斗争和国际恐怖活动,对中国经济和贸易构成的威胁等等。掌握国防安全常识,有利于公民树立居安思危的思想。
第二,国防理论知识。所谓国防理论知识,是关于一个国家的国防建设与国家防卫的思想体系。这是一个国家进行国防与军队建设的理论基础,是制定国防战略、国防建设方针、国防政策的思想根据。在国防教育中,需要宣传和贯彻的国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国防建设的基本理论、国防建设方针与原则、武装力量建设、国家国防动员理论以及其他国防理论知识。公民掌握一定的国防理论知识,对国防建设就会有深刻的认识,并能够更加自觉地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理论知识主要有下列内容。
其一,国防建设基本理论。国防建设基本理论,是国家制定国防安全战略、国防建设方针和处理国防与经济、政治等重要领域的关系的思想基础。国家性质不同,其国防建设的理论也不同。我国的国防建设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防观和战争观,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国防建设的论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正关系等。
其二,国防建设方针与原则。国防建设的方针与原则,是直接指导国防建设的行动方针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的国防建设方针和原则。我国的国防建设方针与原则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建设和巩固国防的方针;在国防建设中,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积极防御的战略原则;“全民自卫”原则;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原则。
其三,武装力量建设思想。武装力量是国防的骨干,捍卫国家主权,履行国家的军事战略,首先要靠武装力量。国家的武装力量建设思想主要包括,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武装力量建设的目标,建设武装力量的基本要求,武装力量体制等。我国武装力量建设的思想主要是:我国的武装力量"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武装力量;是人民的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我国武装力量的神圣职责是保卫国家、建设国家、保卫人民、服务于人民;我国武装力量建设的目标是,建设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我国武装力量建设的方针是,坚持依法治军;我国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能力,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我国武装力量体制是,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为我国武装力量的三大组成部分;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其四,国防动员理论。国防动员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的特别行动。为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国家能够组织有效动员,各国都建立了适合本国情况的动员理论与原则。我国的国防动员理论和原则是:动员的主体是国家,动员的对象是能够为战争服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动员的根本目的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动员的主要内容是,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等。
其五,其他国防理论知识。国防理论知识很多,除了上述主要内容外,还有大量相关的理论知识,如,国防法制理论、国防外交理论、国防经济理论、国防科学技术理论、边防建设理论、国防教育理论等。
通过国防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关系,懂得国防建设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有了理论上的认识,能够增强支持国防建设的自觉性。第三,学习与职业责任相关的国防知识。与职业责任相关的国防知识,是指国防常识和一般国防理论不能完全包含但却是履行工作职责不可或缺的国防知识。《国防教育法》第18条规定:“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这是对从事国防事业的人员接受国防教育的特殊要求。
从事国防事业的人员,一般包括负责征兵工作的干部、从事国防科研与生产任务的人员、从事国防经济、国防外交、国防交通、人民防空以及国防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肩负着特殊的任务,仅仅接受国防常识和一般国防理论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在掌握一般国防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国防知识。其中带有共性的内容有如下类别。
其一,国防工作需要的特殊专业知识。《国防教育法》第19条规定:“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这里要求的就是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特殊国防科技知识。比如,从事武器弹药科研与生产的人员,要学习武器弹药知识及相关的安全知识;从事国防交通保障工作的人员,则应学习国防交通知识;从事边防工作的人员,应该学习有关的国际法规和边防知识等等。只有掌握了与职业密切相关的国防知识,才能胜任工作。
其二,保密工作知识与技术。国防领域的任何工作都存在保密要求,不同的专业,又对保密工作有特殊的规定。这就要求从事国防事业的人员,不仅懂得一般的保密知识与手段,还应该懂得专业要求的特殊的保密知识与技术。特别是从事国防尖端技术研究的人员,不仅研究项目保密,就是研究地点和研究人员也需要保守秘密。因此,保密知识与保密技术,就成为从事国防事业的人员必须学习与掌握的一门特殊国防知识。
其三,国防科学技术知识。国防领域是科学技术知识含量很高,技术知识创新与发展最快的领域。没有知识的人员,不适应国防事业;有一定知识而不注意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人员,也不能长期适应国防领域的工作。国防科技的迅速发展,要求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人员,即使有很高的学历、有扎实的知识基础,也要不断学习新的国防科学技术知识。只有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才能适应工作职责的要求。